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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工作通则
发布日期:2013-11-08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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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我社思想建设工作需要,成立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

第二条 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是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和工作机构,由社中央分管副主席领导。

第三条 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研究员若干人,由社中央聘任,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或提前解聘。

第四条 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理论研究,开展思想调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凝聚政治共识、增强广大社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第五条 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应加强与社的基层组织和社员的联系、沟通与协作,提高调研质量,增强思想建设研究的针对性。 

第六条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工作,布置任务;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反映,搜集信息。

第七条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不定期编辑《社员思想动态》,为社中央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思想建设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 社中央宣传部负责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在部门预算中适当安排思想调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