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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365bet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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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新乡市政协委员、新乡市卫滨区人大副主任侯怀青说,据报道,国家食药总局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对该条例有以下两条建议:

一、对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的修改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规定: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30%以上1倍以下罚款。

在实际工作中,中小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多为人员少、规模小的小企业,其企业全部人员也就3-4人,在具体的行政处罚当中,对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很难进行有效的界定,加之人员少、规模小的特性,对其人员年度工资数额的认定上存在较大难度。

建议修改为: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2-5万元罚款,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