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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设置社会保障型个人股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365bet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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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姝文说,对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权设置问题,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主要形式是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核心工作是设置股权,并赋予其相应权能。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也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有关个人股权设置的现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1.具有特定权能的个人股并不多见,其权能尚待开发。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个人股的推行现状来看,主要采用的是普通个人股,即农户投资入股的主要目的是取得资金回报收益。而与此相对应,设有特定权能个人股的地区却并不多见,且种类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养老股方面,而有关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类个人股则更为少见。此外,虽然一些地区推行了所谓的养老股,然而,该类养老股与普通个人股并无较大不同,仅因股权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户养老而故得其名,股份权能中缺乏具体的养老服务等内容。

2.个人股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导致村社组织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政经不分,致使村干部的行为缺少监督和制衡,使入股农户的监督和管理权利受到侵害。多地仍沿袭以往村委会制度下的运作模式,不利于持股农户对持有股权的行使。

因此,建议:

1.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并推广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优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积极引导并鼓励各地设置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为内容的特定权能个人股,使农村土地积极发挥其财产性要素,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发挥它的功效。

2.突出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的社会保障权能设置,使投资收益与特定服务内容相挂钩。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的入股投资对象应为所对应的社会保障类企业,由此,持股农户才能够在未来享受到特定类型的服务收益。通过将投资收益与特定服务相挂钩的方式,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的功能和效用,使之真正做到实至且名归。

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特别股东会制度,保障持股农户的主人翁地位。持股农户应该对该个人股的运作、具体的服务等享有监督、表决、质询的权利。这不仅保障了持股农户作为股东的权益,也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型个人股的应用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