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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九三楷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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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每年在全社评选表彰10名“九三楷模”,是正在开展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连续三年评选表彰了三批共30名“九三楷模”,在社内外引起热烈反响,发挥了很好的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今年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收官之年,社中央决定,启动第四批“九三楷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以社中央和各省级组织作为推荐单位,每单位各推荐2名候选人,填写“九三楷模”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附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初审后,报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并提出20名候选人名单。

(二)7月上旬,在社中央网站对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社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8月上旬,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研究确定10名“九三楷模”。

(四)在年底召开的社中央全会上对评选出的“九三楷模”进行表彰。

二、候选人报送条件(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报送)

(一)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贡献突出。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工作业绩突出,赢得广泛赞誉。

(三)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勇挑重担。

(四)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九三学社社员强烈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建设领域作出显著贡献。

三、几点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重点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社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名单要认真听取有关党组织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意见。

(四)事迹材料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联 系 人:刘  华  侯艳华

联系电话:010-82553589   8255355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

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邮政编码:100089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附件:“九三楷模”候选人登记表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