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 密码:
>> 履行职能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建议尽快出台《利用外资20条》相关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365bet官网下载
【字体: 【颜色: 浏览量: ...

九三学社社员、浙江德清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殷藻反映: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一刀切”地禁止了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无序竞争。文件对遏制政策乱象起到了“当头棒喝”的巨大作用,但同时对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抑制作用。

2017年1月,在我国外资投资增速下滑、部分外资企业撤离和外汇储备规模吃紧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俗称《利用外资20条》。该文件是2014年62号文件出台后,国务院首次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随后,浙江、江苏、安徽等省级人民政府,也相继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在吸引外资的政策方面,都只是笼统性地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浙江、江苏文件中还提到了“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措施,在财政、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主要造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家、省级层面没有出台具体优惠政策细则,只是指导性的意见,而62号文件并未废止,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无所适从,《利用外资20条》无法有效落地。另一方面,部分省级政府提出了“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措施。这种说法进一步模糊了政策,对一向以重视市场规则著称的外资企业来说,含糊不清的政策反而增加了投资风险,国内常见的“换一届领导换一种说法”的问题可能再次凸显,同时也增加了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对此,建议如下:

一、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尽快出台《利用外资20条》相关实施细则,对引进外资优惠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如果在中央层面无法进一步细化,则可以要求省一级人民政府出台相应地方性的实施细则,最好能提出量化的优惠政策措施,或者设定在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底线,供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按实际情况量化制定,以免再度引起各地盲目制定优惠政策,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