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 密码:
>> 履行职能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海绵城市建设初期宜考核单项工程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365bet官网下载
【字体: 【颜色: 浏览量: ...

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分会副会长、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秘书长杨德云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讲话精神,各地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目前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已进行绩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最主要指标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这要求连片示范效应,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百分比,形成整体效应。笔者在进行多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时发现,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这个指标,把刚建设不久的市政道路(为求连片)拆除重建,严重浪费政府财政资金。

为此,建议:

修改海绵城市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设初期考核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整体效应只作为参考指标,待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成片时再考核,在海绵化城市建设初期只对单项工程进行“渗、滞、蓄、净、用、排”措施考核。这样才能做到新建道路必须按海绵化要求设计,但原有道路待其自然损坏后再按海绵化要求设计建设,避免浪费。